一、车主材料申报时间:2008年1月13日—2008年1月15日。
二、车主申报材料要求:
1、个体车主申报:需带车主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带原车照片)2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法定资格的报废公司开具的报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车主申报:需带车主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带原车照片)2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单位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法定资格的报废公司开具的报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个体车主委托他人办理申报:需带车主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带原车照片)2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法定资格的报废公司开具的报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集中审核时间:2008年1月16日。
此程序由市商务局汇总申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统一审核。
四、公布张榜时间:2008年1月17日——2008年1月18日
市商务局将公布审核符合条件的车主名单及车牌号码,接受广大车主的监督。
五、补贴发放时间:2008年1月21日—2008年1月23日。
各车主凭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有效证明到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窗口2105办公室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再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资金。
在公告规定的发放范围期限内,未申请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的车主,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申办地址: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窗口二楼2105房(紫午路376号原市环保局二楼)
联 系 人:车俊圆 、 李薇
咨询电话:8281917
监督电话:8281903
二00八年一月四日 |